2006年7月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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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欠条能惹大麻烦 给人留字据要谨慎
王小梅

  2005年,徐先生从张先生处购买了400万尾鱼苗。当时,徐先生没给付鱼苗款,只在张先生拿出的一张空白欠条上签了名字,后徐先生未付款,张先生将其告上法庭。
  庭审中,张先生表明双方谈妥的是每万尾14元,而徐先生却说是10元,并对张先生拿出的欠条内容予以否认。最终,在我主持的调解下,徐先生给付张先生鱼苗款4600元。

  法官提醒
  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,但如果张先生坚决不同意调解,虽然徐先生否认欠条内容,却因没有其他证据、证人证明,法院只能按照欠条所写内容判决。所以,签名一定要谨慎。
  欠条纠纷之所以频频发生,往往是人们在处理有关事项时碍于情面。当时,怕伤了对方的感情,而事后,万一发生纠纷,那可要撕破脸皮了。如此看来,不管是借钱还是还钱,都要打借据或写还款证明。
  如果不愿意写字据,那么还款或借款时,一定要有第三人在场作证。